4月11日,交通部公布《2022年開展交通運輸新業態平臺企業抽成“陽光行動”工作方案》,方案針對卡友們普遍關注的貨運平臺定價和抽成等問題做出重要安排。
以下為工作進度安排:
● 2022年4月底前,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在本地運營服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部署推進“陽光行動”落實工作。部指導各省、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明確工作安排、時間節點、責任部門及聯系人。
● 2022年5月底前,各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督促各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主動向社會公告本企業計價規則;合理設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公開發布;基本實現在每次訂單完成后,在網約車駕駛員端同時列明訂單的乘客支付總金額、駕駛員勞動報酬,實時顯示抽成比例。
● 2022年6月底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本省份運營服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陽光行動”落實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督導。部會同各省、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持續跟蹤掌握各項目標任務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定期調度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推動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優化完善各項落實舉措,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基本完成。
● 2022年9月底前,各主要網約車平臺公司持續改進優化本企業公開計價規則、抽成比例上限及實時顯示抽成比例等舉措和功能。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本地運營服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陽光行動”落實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督導,鞏固提升工作成果。部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對“陽光行動”推進情況開展調研,形成調研報告。
● 2022年11月,各省、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總結評估本地保障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的工作經驗和成效。部組織對“陽光行動”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宣傳推廣各地及企業推進“陽光行動”、保障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的典型經驗做法。
● 2022年4月底前,部督促指導主要交易撮合類貨運平臺公司(以下簡稱貨運平臺公司)制定“陽光行動”實施方案,明確時間節點、工作安排、責任部門及聯系人。
● 2022年5月底前,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在本省份注冊的貨運平臺公司依據實施方案,主動向社會公開本企業(平臺參與定價的)計價規則;合理設定平臺訂單收費金額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會員費上限等,并公開發布;基本實現每次訂單完成后,在貨車司機端顯示每單的收費金額,可以計算抽成比例的應當顯示每單抽成比例。
● 2022年6月底前,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本省份注冊的貨運平臺公司“陽光行動”落實工作情況進行調研督導。
● 2022年9月底前,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跟蹤掌握各項工作舉措進展情況及存在問題,定期調度在本省份注冊的貨運平臺公司,推動工作有序開展。
● 2022年10月底前,貨運平臺公司基本完成目標任務。部組織相關科研單位對“陽光行動”推進情況開展調研,形成調研報告。
● 2022年11月底前,主要貨運平臺公司按照“陽光行動”工作方案完成目標任務。相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總結評估本省份推進“陽光行動”、保障貨車司機權益的工作經驗和成效。
● 2022年12月底,部宣傳推廣各地及企業推進“陽光行動”、保障貨車司機權益的典型經驗做法,并對相關措施進行提煉總結,統籌納入《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經營管理辦法》,固化為管理制度。
貨運平臺的規則和定價一直是卡友們關注的重點問題,本次交通部積極推進“陽光行動”,將對平臺實施新一輪的監管與整治,我們期待著在整治能夠早日見到成效,推動卡車貨運行業健康發展。(信息來源:交通部)